250304-05-第5章:质量互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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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其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的。

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的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第一节:质和量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第一:质

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是人们认识、区分事物的客观基础

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质,任何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

和事物本身直接联系。

事物的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见前文)决定。

矛盾双方的由同自己对立面的关系(见前文)决定。

事物包含多方面的,因为事物包含许多各种关系的矛盾(见前文)。

事物的通过事物的属性(事物的质在运动过程中同周遭事物发生联系时的表现)表现出来。

属性不等于。(丧失质即丧失该事物,丧失、不表现某属性不影响该事物)

一事物全部属性根本属性丧失,它也就丧失了自己的

第二:量

是标志事物质的范围、等级、次序的规定性

次序:事物各组成部分时空排序。

存在范围(即广度标志):事物外延的量,例如个数、大小。

等级(即深度标志):事物内涵的量,例如温度高低。

事物的量是多方面的,是客观存在的。

实际事物中,不可分

任何量一定属于一定质的量,任何质一定是有一定量的质。

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认识事物的很重要:

  1. 人们首先认识事物的质,后进一步认识事物的量。

(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

  1. 同质事物会因量的不同,有着不同作用、意义。

第三:度

:使事物特定的质得以保持量的范围。度是事物固有属性。

每个特定事物都有特有的度,其是特定质与特定量的统一。

第二节:量变和质变

第一: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

质量互变是普遍规律,是客观存在的。

量变:当事物内部矛盾运动未突破一定度,即事物原有质还保持相对稳定时,此时的变化称之为量变。

质变:当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突破了一定度,即事物原有稳定性开始丧失并转向另一种质时,此时的变化称之为质变。

因事物的质与量是多样性的,故而需要注意一定量与一定质对应,才有意义。

特定事物的发展总是先从量变开始。

第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质变是事物发展中的两个不同过程。

量变、质变是统一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量变质变必要准备。(没有量的积累,质变不可能发生)

质变量变必然结果。(量到一定程度,质变不可避免)

第三: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形式多样:

  1. 事物数目、数值增减引起质变。

(事物中每一要素的量变都会影响整个事物系统,不同要素量变影响结果不同)

  1. 事物诸要素结构变化引起质变。

质变(飞跃)形式多样:

  1. 爆发式飞跃。

(对抗性的,例如暴力革命、超新星爆发等)

  1. 非爆发式飞跃。

(非对抗性的,新要素逐渐积累和旧要素逐渐消亡,例如猿变人、生产工具革新)

事物飞跃的形式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

事物飞跃的形式也受事物外部条件影响。

第三节:量变和质变的互相渗透

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复杂情况与发展不平衡,导致量变、质变往往互相渗透,不以纯粹形式出现。即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第一: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总的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有两张情况:

  1. 阶段性质变(事物根本性质未变时某些非根本性性质发生改变,即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例如人类社会公有制变私有制变公有制过程中,封建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同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私有制社会。

  1. 局部性质变(事物全局性质未变,其中某些局部性质改变)。

例如烧水,有的100度成水蒸气跑了,有的还未到100度。

研究部分质变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 分清部分质变与根本质变的区别。
  2. 分清部分质变与单纯量变的区别。

第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质变的过程:当事物质变开始时,新质是在旧质范围内首先突破几点,后在数量上迅速扩张,直至占领全部,完成质变。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新质在数量上迅速增长的情形。其同量变不同,其在质变过程中发生的本身就是质变,每一步都产生着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