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04-05-第5章:质量互变规律
第五章: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其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的。
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的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第一节:质和量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第一:质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是人们认识、区分事物的客观基础。
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质,任何质也总是一定事物的质。
质和事物本身直接联系。
事物的质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见前文)决定。
矛盾双方的质由同自己对立面的关系(见前文)决定。
事物包含多方面的质,因为事物包含许多各种关系的矛盾(见前文)。
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事物的质在运动过程中同周遭事物发生联系时的表现)表现出来。
属性不等于质。(丧失质即丧失该事物,丧失、不表现某属性不影响该事物)
一事物全部属性或根本属性丧失,它也就丧失了自己的质。
第二:量
量是标志事物质的范围、等级、次序的规定性。
次序:事物各组成部分时空排序。
存在范围(即广度标志):事物外延的量,例如个数、大小。
等级(即深度标志):事物内涵的量,例如温度高低。
事物的量是多方面的,是客观存在的。
实际事物中,量与质不可分。
任何量一定属于一定质的量,任何质一定是有一定量的质。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认识事物的量很重要:
- 人们首先认识事物的质,后进一步认识事物的量。
(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
- 同质事物会因量的不同,有着不同作用、意义。
第三:度
度:使事物特定的质得以保持的量的范围。度是事物固有属性。
每个特定事物都有特有的度,其是特定质与特定量的统一。
第二节:量变和质变
第一: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
质量互变是普遍规律,是客观存在的。
量变:当事物内部矛盾运动未突破一定度,即事物原有质还保持相对稳定时,此时的变化称之为量变。
质变:当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突破了一定度,即事物原有稳定性开始丧失并转向另一种质时,此时的变化称之为质变。
因事物的质与量是多样性的,故而需要注意一定量与一定质对应,才有意义。
特定事物的发展总是先从量变开始。
第二: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质变是事物发展中的两个不同过程。
量变、质变是统一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的积累,质变不可能发生)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到一定程度,质变不可避免)
第三: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形式多样:
- 事物数目、数值增减引起质变。
(事物中每一要素的量变都会影响整个事物系统,不同要素量变影响结果不同)
- 事物诸要素结构变化引起质变。
质变(飞跃)形式多样:
- 爆发式飞跃。
(对抗性的,例如暴力革命、超新星爆发等)
- 非爆发式飞跃。
(非对抗性的,新要素逐渐积累和旧要素逐渐消亡,例如猿变人、生产工具革新)
事物飞跃的形式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
事物飞跃的形式也受事物外部条件影响。
第三节:量变和质变的互相渗透
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复杂情况与发展不平衡,导致量变、质变往往互相渗透,不以纯粹形式出现。即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第一: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总的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有两张情况:
- 阶段性质变(事物根本性质未变时某些非根本性性质发生改变,即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例如人类社会公有制变私有制变公有制过程中,封建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同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私有制社会。
- 局部性质变(事物全局性质未变,其中某些局部性质改变)。
例如烧水,有的100度成水蒸气跑了,有的还未到100度。
研究部分质变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 分清部分质变与根本质变的区别。
- 分清部分质变与单纯量变的区别。
第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质变的过程:当事物质变开始时,新质是在旧质范围内首先突破几点,后在数量上迅速扩张,直至占领全部,完成质变。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新质在数量上迅速增长的情形。其同量变不同,其在质变过程中发生的本身就是质变,每一步都产生着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