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05-07-第7章: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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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此三者前章已介绍)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此章介绍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

这些基本范畴都是从不同侧面揭示事物发展过程中最普遍的本质联系与矛盾关系的,是唯物辩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节:本质和现象

第一:什么是本质和现象

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构成。

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规律也是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故认清事物本质即把握事物发展规律。

现象:事物外在、可感知的表现形式,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及本质的外在呈现。

本质存在于现象内部,不直接被人们的感官所把握。

本质一定要通过现象呈现

第二: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都存在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其互相依存、互相联系。

世界上无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无脱离现象的本质。

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任何现象都从某特定方面表现本质。

现象不等于本质,本质不等于现象堆砌。

为什么现象与本质两者存在差别与对立:

  1. 现象是表面,显露在事物的外部,可被人感官感知;本质是内在,蕴藏在事物内部,不为人感官感知。
  2. 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3. 现象是本质的个别、具体的表现;本质是贯穿同类现象中一般、共同的东西。

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统一。(而非机械的等同)

第三:本质和现象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既不能离开现象认识本质,也不能停留在事物表面现象。

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是一个无限深化的认识过程)

只有掌握了足够的现象材料才能揭示其中的共同本质。

正确认识事物本质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

第二节:内容和形式

第一:客观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构成事物的各种内在要素的总和。其是事物发展的基础。

形式:内容诸要素结合起来的内部结构或内部的外部表现方式。

事物的形式是内容本身固有的,而非外部强加的。

一事物的形式往往有两种:

  1. 和内容不直接相关、非本质的外在形式。

(例如:名著的平装本和精装本的区别)

  1. 与内容紧密相关、本质的内在形式。

(例如:名著的结构、体裁、风格等内在形式)

任何内容都有其适应的内在形式。

第二: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

内容都是某种形式的内容,形式都是某种内容的形式。

无无内容的形式,无无形式的内容。

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互相转化。

但特定关系中二者的界限是确定的,即内容不能同时是形式,形式不能同时是内容。

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

内容决定形式:

  1. 且一内容可有多种形式
  2. 但形式并非消极被动的

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

1)适应内容的形式,对内容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

2)不适应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阻碍作用。

内容相对活跃(总是先起变化),形式较为稳定(常落后于内容发展)。

第三:内容和形式原理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应内容。

要首先注意内容,反对片面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

要客观辩证的对待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保持好的形式促进内容进步。

第三节:原因和结果

客观世界各种现象都是普遍联系、互相制约的。原因和结果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一:事物的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无论什么现象,总是由别的现象引起,并也总会引起别的现象。

无无原因的结果,无无结果的原因。

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

结果: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事物因果联系的特点有如下:

  1. 前因后果

(以时间的先后顺序为条件、由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本质的内在联系。)

  1. 现象的因果联系是客观、普遍的

(因果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互相对立的。

因果链条的某一特定关系中:

  1. 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性。即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不可混淆、倒置。
  2. 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一方失去另一方则无法存在。
  3.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事物因果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和事物的联系一样错综复杂):

  1. 一因多果。
  2. 同因异果。
  3. 异因同果。
  4. 一果多因。

第三:因果联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不揭示事物和现象的原因,就不能认清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也就无科学的认识。

第四节:必然和偶然

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趋势

事物发展过程中包含着两种同时并存的不同联系,即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

必然和偶然都是事物发展本身固有的两种不同联系,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必然: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势。是由事物内部本质原因引起的。

偶然: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可出现亦可不出现,可如此出现亦可如彼出现的趋势

第二:必然和偶然的辩证关系

必然偶然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

必然在事物发展中期起支配地位。

偶然处于从属地位,只对事物发展起加快延缓作用。

无离开必然的偶然,无离开偶然的必然。

必然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较稳定、持久的趋势。

偶然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稳定、暂时的趋势。

必然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

偶然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个别现象。

必然偶然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处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

无离开必然的偶然,无离开偶然的必然:

  1. 必然只有通过大量偶然才能表现出来,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
  2. 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必然是偶然的支配力量。

必然和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

第三:必然和偶然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努力通过复杂的偶然来揭示必然。

在强调遵循必然规律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偶然因素及其影响。

第五节:可能和现实

第一:可能和现实的涵义

必然通过偶然为自己开辟道路,要经历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的过程。

可能是未展开的现实,现实是实现了的可能。

现实:当前已产生、存在着的客观规律、现象。是客观事物、现象种种联系的总和反映。是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现实和必然相联系,只有必然的东西才是现实。现实某些具体特点也受偶然影响)

可能:包含在现存事物中、预示事物未来发展的种种趋势。

如何区分可能不可能

  1. 可能是事物内部矛盾决定的,该矛盾是可能的内在根据。

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可能就会实现,转化为现实。

  1. 不可能是现实中没有客观根据(即不存在此特定矛盾的),且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成现实。

如何区分现实的可能非现实的可能

  1. 现实的可能: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
  2. 非现实的可能:在后阶段才可实现的可能。

(因其具有一定的转化现实但尚未展开的客观依据,故其不等于不可能)

如何区分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

第二:可能和现实的辩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互相区别。

可能和现实互相联系。

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是尚未展开的现实;现实以可能为前提,是已充分展开并实现的可能。

无离开现实的可能,无离开可能的现实。

可能和现实可互相转化。

第三:可能和现实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若想达到预期,必须从客观存在的现实出发,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存在的各种可能。